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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148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4-25
文号: 灌政办发〔2017〕5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政办发〔2017〕50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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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3

灌南县“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畜禽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屠宰管理现状

(一)畜禽及乳猪屠宰情况。

我县从1997年开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目前全县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家,于20171月通过省级行业清理整顿验收,企业具备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冷库、无害化处理、半自动化屠宰生产线等相关设施设备,生猪屠宰生产线屠宰量达150/小时,屠宰生猪主要供应我县及上海、南京等大中城市。有乳猪屠宰场(点)13家,主要分布于新安镇、张店镇、北陈集镇,屠宰场(点)均无《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行情随苗猪价格的变动而随之变化。

(二)牛、羊、禽等存栏情况。

目前,全县养殖场牛、羊、禽等存栏量为:牛存栏1556头,其中规模场存栏828头;羊存栏2.0016万只,其中规模场存栏7316只;家禽存栏126.8178万只,其中肉鸡规模场存栏2.426万只、肉鸭规模场存栏1000只、蛋鸡规模场存栏37.944万只、草鸡规模场存栏10.6934万只、蛋鸭规模场存栏1.5575万只、鹅规模场存栏3.891万只、鹌鹑规模场存栏10.3万只。

(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建立严格的养殖环节畜禽产地检疫制度,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必须凭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方可屠宰,出厂肉品必须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同时,加大检疫检验力度,屠宰环节严格实施生猪进厂验收、宰前宰后检疫、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登记管理、病死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以及场地、个人卫生消毒等制度。流通和销售环节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灌南县行政区域,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

三、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原则,以“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为目标,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畜禽养殖规模、屠宰能力、屠宰方式、市场消费能力和居民消费习惯、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合理进行畜禽屠宰场的规划和布局。坚持技术进步、发展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形成以机械化屠宰加工企业为骨干,偏远、散居、交通不便的乡村规范化肉品配送点为补充的产业布局。

(二)目标任务。

1.2018年,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和冷链化运输销售,生猪屠宰行业基本实现全程信息化监管和质量安全控制。

2.打造品牌,推行冷鲜肉上市。改变生猪屠宰经营模式,逐步取消“代宰制”经营模式,稳步推行屠宰企业自营屠宰、肉品检验、冷鲜配送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鼓励农贸市场逐步推行肉品冷链销售。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完善“一县一场一网络”的定点屠宰场设置模式,科学合理布局生鲜肉批销点。到2020年,每个乡镇设置生鲜肉批销点1个以上。

(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积极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场转型升级,推动其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设施、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冷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

(三)培育自主品牌,促进肉品自主流通。

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完善“批发、零售、配送、直供”四种肉品流通渠道,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质量安全保证及产品可追溯体系,通过建设养殖基地、厂场挂钩、订单生产等经营模式,扩大自养或协议养殖规模;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发展低温仓储和冷链配送,建设肉品分割配送中心,创建鲜肉品牌、扩张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逐步推进电商与实体结合、互联网与产业结合、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等新物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品牌。

(四)强化行业监管,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建立健全屠宰行业监管机构和监管机制,完善各职能部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1.落实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屠宰、采购、加工、销售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畜禽进场索证、检查、登记、产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要严格按照屠宰质量卫生要求落实屠宰工艺;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要建立采购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不得购入、加工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原料;经营畜禽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也要落实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建立购销台账。

2.统一领导,协同推进。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县海渔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屠宰行业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引导屠宰行业改造升级,提高肉品品质;扎实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督屠宰企业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害猪及其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检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畜禽产品流通市场的准入管理,督促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原料肉进厂查验、出厂检验、台账记录等制度,督促畜禽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集体伙食单位等畜禽产品采购索证制度,加强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县公安局:负责私屠滥宰及屠宰、经营、加工病死猪等刑事案件的侦办。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屠宰企业或私宰点排污违法案件。

县财政局:将全县生猪屠宰执法经费纳入预算,并负责病死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配套等相关工作。

县综合执法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海渔局参与,抽调专人成立综合执法组,负责全县生猪屠宰执法,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强化舆论宣传,倡导畜禽产品安全消费。

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引进先进屠宰设备工艺、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开展检疫检验及违禁药物检测等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积极曝光一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经营未经检疫检验及屠宰、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消费中辨识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能力,倡导安全消费。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3日印发